网讯日前,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记入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切实提升合规水平。(王磊)?